各會員企業:
根據市場實際情況,現修訂《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鐵礦石現貨交易標的說明書》。
主要修訂內容:
一、將原文“交貨期申報區間”選項中的“季度”變更為“月到港(1船/月)”,指賣方應在所選周期內每個月向買方交付(以到港時間為準)與成交確認書列明的交易標的相同、數量相等的貨物;
二、增加“點價交易P”的價格條款;
三、在“交易標的規格詳情”中增加標的“SFLA”。
本說明書將于2017年7月31日起實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鐵礦石現貨交易標的說明書(2017.07)
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
2017年7月17日